今天(3月16日)
嘉兴市建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
发布了今年嘉兴楼市的第一道调控令
具体政策如下:
1.加强分期销售管理。全市范围内,申请商品房预(现)售许可(备案)的项目(含前期已办理预、现售和首次办理预、现售的项目),每批销售面积以不低于3万平方米可售房源为单位进行申报,尾期剩余房源一次性申报;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,须一次性申报。
2.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。暂停向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(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),顶尖、高端人才除外。
3.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。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,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,从嘉兴市区范围扩大到全市范围,限制转让时间为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,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。市区继续执行2017年5月20日相关调控政策,各县(市)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执行。
4.强化金融监督管理。建立购地资金来源审查制度,严格落实购地使用自有资金规定,竞买企业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作出承诺。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,监控消费贷款、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,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和其他贷款用于购房。
执行时间从2021年3月16日零时开始。新建商品住房以购房者完成《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网签备案为准(已签订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且能够提供交付房款(含定金、首付款或部分房款)的银行入账凭证的除外);二手住房以办理交易手续时签订的《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》时间为准。
来看下
详细政策解答
第一时间咨询了
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得到的回复是
海宁按政策执行
原本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宁购买一套住房后
是可以在海盐等嘉兴其他县(市)、区
购买新建商品房或者二手房住宅的
但是现在政策实施后
就不能购买了
(顶尖、高端人才除外)
另外
在嘉兴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
本市户籍居民家庭
如果要再次购买商品房或者二手房住宅
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
政策实施后
本市户籍居民家庭
如果购买的是第一套住宅
那么不受2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