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限购限售全面升级!嘉兴出台4条楼市调控措施!海宁情况如何?
  • 资讯类型:热点关注  /  发布时间:2021-03-17  /  浏览:3819 次  /  
 重要通知 


 

今天(3月16日)

嘉兴市建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

发布了今年嘉兴楼市的第一道调控令

具体政策如下:


1.加强分期销售管理。全市范围内,申请商品房预(现)售许可(备案)的项目(含前期已办理预、现售和首次办理预、现售的项目),每批销售面积以不低于3万平方米可售房源为单位进行申报,尾期剩余房源一次性申报;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,须一次性申报。


2.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。暂停向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(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),顶尖、高端人才除外。


3.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。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,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,从嘉兴市区范围扩大到全市范围,限制转让时间为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,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。市区继续执行2017年5月20日相关调控政策,各县(市)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执行。


4.强化金融监督管理。建立购地资金来源审查制度,严格落实购地使用自有资金规定,竞买企业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作出承诺。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,监控消费贷款、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,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和其他贷款用于购房。


执行时间从2021年3月16日零时开始。新建商品住房以购房者完成《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网签备案为准(已签订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且能够提供交付房款(含定金、首付款或部分房款)的银行入账凭证的除外);二手住房以办理交易手续时签订的《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》时间为准。


来看下

详细政策解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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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时间咨询了

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得到的回复是

海宁按政策执行



原本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宁购买一套住房后

是可以在海盐等嘉兴其他县(市)、区

购买新建商品房或者二手房住宅的

但是现在政策实施后

就不能购买了

(顶尖、高端人才除外)


另外

在嘉兴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

本市户籍居民家庭

如果要再次购买商品房或者二手房住宅

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

政策实施后

本市户籍居民家庭

如果购买的是第一套住宅

那么不受2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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